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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香精出新政 食品安全源頭添保險时间:2020-08-20 阅读 內容摘自網絡 為了規范食品行業的香精使用情況,有關香精生產、使用的相關規定陸續出臺,而即將正式實施的《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》,則是香精行業對一系列相關政策的具體細化的開始。 《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》對香精的產品名稱、配料清單、凈含量等具體內容進行了明確的標注要求,不僅可以有效地規范食用香精市場、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,更利于從源頭把控食用香精的質量安全。新標準的出臺,在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同時,也進一步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這是食用香精、乃至整個食品行業邁出的重要一步。 原本,食用香精一直作為食物生產過程中一種正常的添加成分而存在。然而,隨著與香精相關的新聞日漸增多,不法商人濫用香精、低價劣質香精橫行的報道屢見報端,食用香精的作用逐漸被妖魔化,很多人談香精色變,認為凡是添加了食用香精的食物,便是不符合標準的。 其實,現代食品工業離不開香精等食品添加劑,食用香精的食用,可以有效地彌補食品經加工制造過程而損失的風味。目前國家食品工業可以使用的食品香料、香精有上千種之多。 適量添加香精雖不會影響人們的健康,但仍需要嚴格控制,而嚴格的控制主要表現在對原料的監管上。日前,有報道稱在對新疆烏魯木齊市香精市場進行的一次調查中,有些香精竟然以含有“罌粟籽提取物”成分而公然叫賣。而在此之前,更有媒體爆出,一些不法商人為了節約成本,在調制奶茶的過程中使用劣質香精,其毒副作用等同于直接飲用塑料。 有業內人士指出,問題香精的橫行,主要是監管粗放,其中典型的一個表現就在于對食用香精的具體標注上。很多香精僅標明“天然香精”、“人工合成香精”,而具體成分、是否可以直接食用等方面卻沒有絲毫體現。雖然只是一枚小小的標簽,但是標注的不規范,直接導致了消費者知情難、相關部門查處難的兩難局面。一些食品加工企業還會以此作為推脫自身責任的借口。 然而很長時間以來,在我國一直缺乏專門針對食用香精類產品標簽標示的相關法律法規,食用香精產品標簽要么一片空白,要么標注混亂。而每當有執法部門因為標簽問題對香精企業進行處理時,企業也倍感冤枉,標準的缺失,讓很多企業確實無從下手,也導致了執法部門陷入了“無法可依”的尷尬局面。 標簽標注的準確詳盡與否,直接關系著食用香精行業的健康發展。 而即將正式實施的《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》,則讓食用香精領域真正實現了“有法可依”。標準的出臺,為執法部門的監督管理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,也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給予了法律保障。對消費者而言,更由此保證了自身的知情權,其合法權益得到了進一步維護。 近些年,為了改變食用香精市場的亂象,我國制定了許多與香精、香料有關的標準,包括方法標準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在內共計80余個。但長期以來,并沒有一項專門針對食用香精類產品標簽的標準或法規。 《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》的頒布,有效地填補了這一空白,同時,也是對《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》和《食品用香料、香精使用原則》征求意見稿的貫徹與回應。值得關注的是,《要求》不僅對香精的成分等要求標注詳細,還在“特殊要求”一項中,明確提出要對轉基因食品和輻照食品進行標注。目前在國際上,這兩種成分的安全性尚在研究階段,《要求》中對其必須標注的規定,顯示出了與國際接軌、與時俱進的先進性,也充分體現出了對消費者負責、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和宗旨。 回顧*近幾年內,香精大米、香精奶粉等各種與食用香精有關事件的報道,讓人們對食用香精行業產生了誤解,誤以為食用香精就是造成假冒偽劣的罪魁禍首。而實際上,這些事件無一例外全是因為個別企業對香精不負責任的濫用。而此次《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》的實施,將有效地從食品的上游環節對食用香精的生產、使用進行監控,保證香精的質量安全。從源頭開始嚴格把控,為保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奠定了堅實基礎。 據悉,在《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》正式實施后,還有幾項食用香精的產品行業標準將陸續出臺,食用香精領域進入了標準細化的全新階段。而由此,一個更加規范、更加有序、更加健康和諧的行業發展環境也指日可待。 |